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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布袋戲館原為虎尾郡役所,為日治時期的行政及治安機關,光復後曾做為雲林縣虎尾舊警察分局。虎尾於大正9年(1920年)設郡,郡役所於大正11年(1922)創建,又於昭和6年(1931)陸續增建,形成今日樣,佔地七百餘坪,三合院格局,是一棟融合了多種試驗風格的「半木造」建築。

虎尾郡役所歷經日治時期的辦公廳舍,在戰後便長期作為雲林縣治安機關,虎尾鎮警察分局的辦公廳舍,直到民國 78 年因新廳舍建成後才遭閒置。民國 86 年虎尾鎮舉辦「虎溪躍渡大 崙腳」全國文藝季時,才讓這被忽略遺忘的虎尾郡役所重新被認識,甚至命名為「虎威古郡」。 在地方文化工作人士林燦弘等極力爭取保留下,民國 88 年由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委託雲林科技 大學進行相關調查研究,並向文建會(文化部)提出「雲林縣虎尾鎮布袋戲主題館規劃報告 書」。民國 89 年被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登錄為歷史建築,終免被拆除的命運。民國 91 年委託 李正隆建築師進行設計規劃,民國 95 年完成修復,次年 11 月正式成為雲林布袋戲館。

地磚好特別為黑白格,下西洋棋哦。

 

內部主要以磚牆為主要承重結構並作為分隔空間之用,一、二間樓版以木構造格柵構築,板以木條作天花,牆面水泥砂漿油漆粉刷,牆上沿頂及踢腳線位置仍可見優美之線條修飾軌跡,地坪為後期磨石子裝修材料。二樓為舊辦公室地板構造方式仍採木構造,外觀牆面局部為竹泥夾編牆方式再加強本建築視覺上變化。後側連接迴廊一磚一磚堆砌之拱圈,符合文藝復興時期建築師Palladio鄉間別墅拱圈設計之完美比例,其所為塑出半戶外及內庭空間頗有視覺連續性、空間轉換達鬧中取靜之隔離功效。後側室外中庭位置現存一棵雀榕,有戶外活動極佳遮陰效果,可以作為戶外景觀設計重要憑藉,未來配合後側停車場規劃,是另一個進出郡役所之門戶景點,與前半段二個內庭空間形成一連貫具戲劇效果之戶外休憩場景。

 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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