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 年第 1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《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》『申論題-模擬解答』
1. 甲公司申請上市時,在公開說明書所附之財務報表內,存有不實的現金科目,造成其主要內容虛偽不實。上市一年後,甲公司發生財務危機,公司支票未兌現達新臺幣一億元,甲公司股票暴跌,甲
公司之投資人乙損失不貲,但甲公司負責人均避走海外,不知去向,股東投訴無門。乙乃控告甲公司及其簽證會計師丙,請求損害賠償。試問:(10 分)
(1)甲公司應否負賠償責任?
(2)會計師丙在何種情況下,可行使證券交易法上之免責抗辯?
2. 有關公司行使「歸入權」之規定,請依「證券交易法」及「公司法」之相關規定分別說明之。(10 分)
模擬解答
公司法有關公司行使「歸入權」之規定
立法精神
董事依其為公司負責人之身分,對公司負忠實執行職務之義務。而因董事對於公司業務執行之運作較一般股東更為熟悉,且董事會為公司業務之執行機關,如果任由董事於公司外與公司另行競爭,難以避免公司業務機密為董事所用而為自己或他人圖利,導致公司利益受損。因此,公司法第209條規定,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,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,並取得其許可,此規定稱為董事競業禁止之義務。
法條:公司法第209條(董事競業之限制)
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,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,並取得其許可。
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,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,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 (股東會特別決議)
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,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,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,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。
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,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,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,股東會得以決議,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。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,不在此限。 (歸入權)
對象:公司董事、經理人
證券交易法有關公司行使「歸入權」之規定
立法精神
對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大股東行使歸入權及禁止內線交易 為避免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10%的大股東等內部人致力於利用內部消息而無心經營公司,避免證券市場的投資人喪失信心,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公平性及功能,世界各主要國家,如美、英、日等均於法律中明文禁止內線交易。為補充禁止內線交易規定的不足,並實現禁止內線交易的規範目的,而有歸入權的設計,將從事短線交易而獲得的利益歸屬於公司。
法條:證券交易法第157條 (歸入權-內部人短線交易)
發行股票公司的內部人,對該公司的上市、上櫃股票或具有股權性質的其他有價證券,從事短線交易而獲有利益時,公司應請求內部人將其利益歸屬於公司,這就是歸入權(證 157)
(一)所得利益應歸入公司之人:
指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人,包括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、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10%的股東。計算內部人持股時,應將內部人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(證施細 2)所持有的股票,合併計算。
(二)內部人從事短線交易所買賣的有價證券:
依證交法第 157條第 6項,及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項,應包括上市上櫃的普通股、特別股、可轉換公司債、附認股權公司債、認股權憑證、認購(售)權證、股款繳納憑證、新股認購權利證書、新股權利證書、債券換股權利證書、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。
(三)短線交易的行為態樣:
公司內部人對於所持有該公司上市、上櫃股票或具有股權性質的其他有價證券,於取得後 6 個月內再行賣出,或於賣出後 6個月內再行買進,即短線交易,若有差價利益,即可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,將利益歸入公司。
短線交易不一定屬於內線交易,惟若內部人利用未公開的重大消息從事短線交易,則同時適用內線交易及歸入權的規定。
(四)得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之人:
內部人從事短線交易而獲有利益時,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代表公司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,將利益歸入公司,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時,股東得請求董事或監察人於 30 日內行使;董事或監察人超過 30 日仍不行使時,請求的股東得為公司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(證 157II)。
董事或監察人不代表公司行使歸入權以致公司受損害時,對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(證 157III )。
(五)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的期限:
自內部人獲得利益之日起 2 年內均可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,超過 2 年期間而未行使,即不得再為行使(證 157IV)。
(六)歸入利益的計算方法:採「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」(證施細 11II ):
1.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,再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,依序計算所得的差價,虧損部分不予計入。
2.列入 1 計算差價利益的交易股票所獲配的股息。
3.列入 1 計算差價利益的最後一筆交易日起或 2 獲配現金股利 之日起,至交付公司之日止,這段期間,應依民法第 203 條所規定的年利率 5% ,計算法定利息。
4.列入 1 計算差價利益的買賣所支付證券商的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稅,得自利益中扣除。
3. 試說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「共同基金」與「ETF(指數股票型基金)」之主要區別?(10 分)
